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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1-12
104年輸入食品邊境集中查驗及年度查驗成果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簡稱食藥署)在基隆港、桃園機場、台中港及高雄港設有辦事處,辦理所有輸入食品之邊境查驗,並自104年4月7日起規定,以貨櫃裝運之輸入產品,屬抽中批查驗及逐批查核者,業者應配合於集中查驗區實施。
食藥署表示,104年邊境通關查驗共計64萬0,052批食品及相關產品,其中檢驗不符合規定共945批,佔抽樣檢驗批數之1.88%,主要不符合之產品類別依序為生鮮冷藏冷凍蔬菜、塑膠容器、生鮮冷藏冷凍水果、茶類產品,其主要不符合原因為農藥殘留、耐熱溫度不符合規定。
食藥署進一步表示,針對集中查驗部分,以基隆港辦事處為例,於集中查驗實施前,以「體積龐大,須特殊取樣工具或種類繁多無法在機場,碼頭倉庫取樣者」為由申請具結先行放行者,由1,568件降低至555件。
食藥署致力維護民眾食品安全,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輸入食品,一律辦理退運或銷毀,也持續加強邊境查驗作業之準確性及效率,實施集中查驗除可減少查驗人員於櫃場穿梭造成的車輛事故外,對業者而言,亦降低貨物取樣時的非必要損失,更落實查驗精神,確實為民眾健康把關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9461&chk=a6394acd-f7e4-4449-b2e2-fef20911176f#.VsqCmrR96U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