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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1-06 | 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6日公告提醒「食品原產地標示」相關規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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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公告提醒,自110年1月1日起,包括「農畜禽散裝食品原產地標示」、「包裝食品、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原料原產地標示」及「現場調製飲料標示」等應進行相關規範標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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