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登入會員註冊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員工專區TRU

     
首頁 > 最新消息 > 食品法規
食品法規
2014-04-24

食安新制/食品添加物未登錄 10月起禁販賣



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1049&chk=2656b0af-e01c-45da-aa9e-612600f86407#.VWvymM-qpBd

塑化劑、假油、胖達人香精麵包,一連串的食安風暴,衝擊民眾擔憂到底吃下肚哪些食品添加物?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5日宣布,今年10月1日起,包括一般家庭常用的味精、食用小蘇打、人工色素等添加物,都需要經過審核通過取得「登錄字號」,否則不准販賣,且包裝也需標示防腐、調味等用途及限量。
 
食物添加物的標示規定也加嚴,除了必須清楚標示「食品添加物」字樣,也須詳載用途,像是防腐、調味、調色等,並標示使用範圍及限量,違者可開罰3至300萬。
 
而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告,食藥署科長吳希文表示,在今年12月底,肉品、乳品、水產品、食品添加物、特殊營養品(如奶粉)等5大類食品業者,也得跟進油品業者、實施自主檢驗。最低為每半年至少檢驗1次,檢驗紀錄則至少要保存到該檢驗品項有效日期後6個月。

分享至